湖北:“兩個允許”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發布時間: 2022-09-20 11:17:34 | 來源: 健康報 | 責任編輯: 張豐
近日,湖北省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醫保局聯合印發《湖北省關于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落實“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充分調動醫院和醫務人員積極性,建立適應醫療行業特點的公立醫院薪酬制度。
《意見》提出,要完善薪酬水平決定機制,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醫療行業特點和醫院財務狀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公立醫院的薪酬水平;完善薪酬核定方式,采取核定薪酬總量或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的方式,調控各級各類公立醫院的薪酬水平;完善薪酬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各地可根據當年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按照不同層級不同性質醫院,合理增加薪酬總量或績效工資總量;同時,要完善傾斜支持政策,完善人才激勵政策,公立醫院可自主確定并聘用高層次人才、緊缺專業人才和特色優質??茖W科帶頭人等,可參考人才市場價格合理確定薪酬水平。
《意見》明確,實施自主確定分配方式,在核定的薪酬總量或績效工資總量內,公立醫院可采取多種方式自主分配;實施自主確定薪酬體系,公立醫院可根據不同崗位職責要求,自主設立加班補貼、值班補貼、夜班補貼、科研津貼等體現醫療行業特點、勞動特點和崗位價值的薪酬項目,充分發揮各項目的保障和激勵作用;同時,完善內部分配辦法,向關鍵和緊缺崗位、高風險和高強度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績的醫務人員傾斜。
《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公立醫院負責人薪酬激勵約束機制,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原則上控制在本單位職工平均薪酬的3倍以內,鼓勵對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實行年薪制;要健全以公益性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制定完善公立醫院考核評價辦法,將醫療質量、運營效率、持續發展等內容納入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薪酬總量或績效工資總量掛鉤。(特約記者毛旭)